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RK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5 | 最近登入:104-12-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問律師 我騎機車 速度大概70~80左右 我是直行車 , 對方是開車從巷子左轉出來 但他在巷口沒有先停一下 是直接從巷子慢慢的左轉出來 ,然後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了 只好從左邊繞過去,但排氣管撞到車頭所以我就雷殘了,有叫警察來 有做完筆錄   我手和腳都有受傷,車子的右邊 車殼跟大燈的燈殼都有雷殘擦傷的痕跡  對方人都沒受傷 車子也沒有問題 然後我有打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說現在都是交叉理賠 要我打給對方要對方的保險公司賠償我  想請問一下 我可以要求車子擦傷跟我的手腳醫藥費還有不行上班期間的上班費用嗎 ? 還是說 可以要求什麼類型的賠償?  
瀏覽:732
日期:10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