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PE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5 | 最近登入:104-2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因酒測值高達0.53,故警察將此案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將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在此,我作認罪協商措施,亦即,承認犯罪,爭取緩起訴或有利的量刑 至於我7月份要出國,因承辦檢察官幾時會傳訊不一定,因此,倘我出國前已收到傳票, 則檢附出國相關證明向該股檢察官請假,如我人已在國外,亦須交代家人持此相關證明請假, 否則傳訊未到會遭通緝,那要更改檢察官寄來的傳票地址,重點是我還沒收到傳票所以不知道地檢署、案號、股別,要去哪更改,台南法院還是地檢署,需要帶什麼資料嗎?我出國需要甚麼證明,護照還是工作簽證?那我要緩起訴要怎麼緩,直接去法院申請緩起訴嗎?地址改回台北我是要到台北開庭嗎?  
瀏覽:1058
日期:104-05-29
我於5/12 1時左右,自撞安全島後被路人看到報警,沒有撞到人,之後被酒測為0.53,開紅單後,我於5/13拿到監理所了,之後是等法院通知開簡易庭嗎?要多久?因為我七月要出國能加快速度嗎?暫時無法回台灣
瀏覽:632
日期:10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