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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5 | 最近登入:1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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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各位律師大 本人於5/6在極限健身中心加入會員(刷卡27112 無利率分12期),但在5/12早上約10點前往健身時,感覺服務人員態度差勁,於是提出退出會員解約申請,當下櫃檯人員說明會由客服主管於3~5天電話聯絡通知處理;但是接著聯絡當初承辦業務人員,又改口有作業天數7~14天才會辦理,時至今日,5/20晚間21:00客服主管才連絡前往辦理解約,當下前往,主管提出需要支付7888元才能辦理解約,我提出了 1.我在審閱期7天內申請解約  還需要支付如此高額解約金?主管回覆:因為我在七天內還是有使用到器材。我:那這樣所以我在審閱期內都不應該使用到,這樣我該如何確認我是否適合此一健身房呢?   想要請問 1.是否在健身房七天審閱期內有使用器材的話,就無法全額退費呢? 2.若我想提出申訴,應該要怎麼尋求管道才正確呢? 感謝您耐心看完本文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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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