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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5 | 最近登入:104-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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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今年一月份前往大陸訪親時, 遭大陸店家強迫刷卡共人民幣15,000! 案發後馬上就前往轄區公安局報警, 也通知海基會協助, 此外也像刷卡銀行要求爭議款止付! 回台後, 也前往刑事局做了筆錄! 但是就我看起來這個案近進展很慢, 恐怕要很久才會有結果! 期間, 銀行雖協助將款項列入爭議款, 也向對方銀行扣款, 但對方銀行拒絕, 僅提供簽單表示這是我刷卡的項目, 他們不予接受退款! 在我的認知裡面, 若是確實有遭受脅迫刷卡, 銀行是不應該像我要求款項的, 目前該案警方仍在調查中, 銀行卻表示此筆款項已經確認並要求我支付! 但是當初對方大額刷卡時有扣款失敗紀錄, 別家銀行內控發現問題及幫我停卡控管, 此銀行卻讓款項完成授權! 此外, 銀行表示, 他們不管我在大陸遇到的糾紛, 只要款項成立就應該要我付錢, 我的問題是要等警察破案, 我再去向店家要求賠償, 這件事與銀行無涉? 請問確實是這樣的狀況嗎? 或是我可以向銀行爭取此筆款項不成立呢?    在煩請相關專業的律師們幫忙答覆, 讓我知道後續是否該走法院向他們要求停止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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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