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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 您們好: 有一個房客x小姐, 於下個月6月5日前租期將至,這途中她有兩個 紀錄兩個月沒繳房租,催繳她時她義正嚴詞的說有兩個月押金可扣抵,這個5月她又沒有繳房租了,經過兩天催繳,她答應至少會匯款兩個月租金,一個月是本期租金,另一個月是補已經沒有的押金。但是最後她只匯一個月租金而已,想請問律師們我該如何做能保障我得權益呢?有什麼法規是可以對承租方主張得?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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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