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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點在板橋後站的好樂迪,門口外的停車格,事情經過是:我與男朋友剛從KTV唱完歌,出來牽摩托車(男方喝了酒,我則沒喝),因為男生騎的車較重,怕我移不動摩托車所以幫我牽出來,引擎是有發動的,大家都知道酒駕的嚴重性!他牽車出來往前騎到旁邊空曠處不到十公尺就下車讓給我騎了,所以我人已經坐在前座了!前方的警察也目睹這一切,還是騎車過來,要我們熄火!硬是要開罰我們,我們好好的跟他們溝通事情經過,他們卻說我們在辯解,朋友也在場幫忙解釋!他們卻說要告其他人妨礙公務!還硬是要針對我男朋友開罰,口氣真的很差!要男方做了一連串的酒測,不讓我超有測!再加上酒測超標一條公共危險罪!我們都知道酒駕的危險,不然怎麼會騎出來停旁邊,換成我來騎車!請問可以聲請異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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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