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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5 | 最近登入:106-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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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談妥底薪三萬 ,全勤2000 ,餐費60/日 ,2/17到職,3/28才以基本工資19273投保勞健保 所以在四月初以書面附2月3月的薪資單郵寄向勞保局檢舉未到職日加保及薪資低報 ,勞保局電話回應投保金額因本人薪資2.3月份屬不固定薪資(數字沒完全相同)所以沒問題 ...  是因為3/28號才加保,才會回應我低報的問題是沒問題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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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