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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5 | 最近登入:104-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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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律師 您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益,懇請惠予釋疑,我在前年於交友網站認識一名女性(其已離婚),經由網路對話進而想追求對方,引此衍生出一些財物上的饋贈與借貸,惟直至近日,女方才坦言告知,網站上所示資訊,為不真實、虛構的,其於當時暨當下,是有交好之異性親密友人,而她也有誠實告知,先前的一切都是欺騙的,我也有將當時的購買證明、相關對話進行截圖並保留、存檔。 女方表示,不再說謊、欺騙,而我原本選擇了原諒,但是後來又發現其他事情,女方還是再行欺騙之實。 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詐欺呢? 我也有透過免費律師諮詢,但是其給予之解答為,頂多進行調解取回財物而已。 我又去電165,而得到之回應是因為該交友網站已有相關案例,是可以去報案,但是回覆的卻有點模稜兩可,這讓我感到十分困惑、不解。 煩請諸位律師,協助回覆,倘若此案例成立的話,提告我還能請求什麼訴願? 再請撥冗回覆,謝謝。 敬祝       福體安康 困惑的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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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