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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糰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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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已在5/18發佈判決不起訴,也已得知結案
整起案件,是因為當時因車禍無法使用吹氣法酒測,改用驗血取代
但因醫院處理抽血的流程及過程有疏忽,導致血液中有酒精反應
當時的酒測值換算為0.2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函送
但是最近看到,很多人因地檢署或法院已經判決不起訴而紅單還需照罰
那想請問依我現在這樣的狀況是否還是要罰行政罰呢?
但在這之前,已經跟監理站服務人員說明狀況
也告知我到時候要銷案,再拿不起訴書來
那是否會依照監理站人員所說的呢?真的可以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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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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