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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6 | 最近登入:10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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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刑事。本人5月22日下班於家中飲用啤酒6罐至21時休息,隔日早上06時上班駕駛營業大貨車, 遭小客車擦撞。警方到場未當場實施錄影酒測, 反而還讓我自行駕車前往派出所 ,路程大約15到20分鐘。過程中有因肚子反胃而吐瀉及咬食檳榔。到達派出所警方直接實施酒測達0,26處公共為險罪。所以警方處置過程是否有疏失。以正常人前晚飲用6罐啤酒休息8小時不可能這麼高甚至是0。 有無可能是吐瀉及咬檳榔所產生。。。是否可上訴。。。(警方還自行更改筆錄酒測地點改為現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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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