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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6 | 最近登入:10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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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約敘述一下問題,請教一下~ 因使用者積欠高速公路通行費許久,寄發多張罰單給公司,目前公司已代墊費用約一萬元多,持續發生收到欠費帳單及罰單的通知行政文書信件,有通知使用者盡快處理,但是使用者一直不出面處理甚至不接電話,還要公司提供車趟以抵扣積欠通行費款項。 公司為車行,當初使用者因為靠行購買車輛,故車子登記為公司名稱,現在公司欲寄送存證信函通知使用者盡快處理去繳交高速公路通行費用及公司代墊費用,若不處理將強制將車子大牌取回。 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寄送存證信函並強制將大牌取回?及存證信函內容該如何寫明有制定格式嗎? 以上還請指教,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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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