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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u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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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年時, 家人用我的名字買了一戶房子。
付款全部是家人負擔。現在和老公訴請離婚, 老公自己有負卡債.
我之前也有借過他很多錢, 但都沒有寫借據, 而且大多是直接拿現金給他.
1. 離婚時, 依法,他能不能要求我名下的房子一定要分給他一半?
2. 房貸和所有費用都是家人負擔, 要怎麼才能避免家人的權益受損?
3. 是不是我老公不要求就可以?
4. 就算我老公不要求, 卡債公司可以要求嗎?
請幫忙回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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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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