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Sher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6 | 最近登入:104-04-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們為樓上的住戶,樓下在未告知我們,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說他家屋內漏水為我們樓上所導致,他們說他們付了八萬元的鑒定費用也要我們支付,請問他們可以再未通知我方,與我方協調之前就自行找鑒定公司進行漏水檢定而要我們支付該費用這樣合理嗎?若最後的確是樓上造成樓下只漏水,我們當然會進行修繕但是我們需要付那鑒定費用嗎?
瀏覽:421
日期:10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