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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6 | 最近登入:104-08-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謝謝各位大律師回覆.   金額其實不多,只是針對醫院疏失部分有點疑問. 1. 一年前的事情, 醫院現在才要追討部分負擔費用(共 900 多元). 我怎麼會知道金額部分是否正確? 如果醫院跟我追討的不是 900 元是 9 萬元, 我是不是也得繳納? 我是否可以主張醫院須提供相關資料(健保局明細...等) 供我核對確認呢? 2. 如果 900 元的部分負擔確定為我方必須繳納費用, 那我是否可以主張所得稅醫療免稅額短少的部分, 要求醫院給付呢? ( 900 * 20 % = 180 元)   這小金額實在不需要跟醫院周旋. 但總覺得醫院疏失要小百姓認, 有點不合理. 當初醫院打電話來, 還要我自行前往繳納, 實在氣不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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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8
各位大律師好, 小弟於日前接到某醫院來電, 指明我於去年六月起陸續就醫後, 有三次的費用因該醫院的疏失, 造成少收部分負擔費用的情況, 總費用約 900元. 由於已經過了一年, 當時繳了多少錢已經無法查詢. 現在醫院單方面認為我應該繳清該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主張? 如果不繳清, 是否有侵占或其他法律問題? 敬請賜教!   陳先生
瀏覽:400
日期:10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