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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6 | 最近登入:10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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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們好~ 請教 古厝我擁有地上權,之前是妹妹在住(但無擁有地上權),因地主想賣出地下權,而找建設公司向我購買地上權,也簽訂了合作協議書,合約內容中有寫下 1.本合作協議書雙方需盡保密的責任和義務,不得將內容洩漏於第三者,否將除退還本次買賣價金外還,無條件求償。(因他不只有向我購買地上權而已,還有其他屋主,所以當初解釋第三者為其他屋主,不得透露買賣金額,造成他們洽談的困難。) 2.本建物拆除時,房屋內梁柱屬於我方。 建商與我簽約沒問題,但他也和我妹妹也擬定了一樣的合約內容,簽訂的價錢也是和我的一樣,但他支付的只有一邊的價錢;日前妹妹找了拆除公司欲將梁柱拆下,卻將合約內容影印給拆除公司,要證明這些梁柱是屬於妹妹的,而建商得知後向我妹妹提出之前買賣金額的求償。 Q1.請問我們將如何自保? Q2.他與妹妹所簽訂的合約內容是否為有效的合約? Q3.建商在我的合約內寫下支付我50萬購買地上權,也在妹妹那寫下支付妹妹50萬購買地上權,他說明這樣對他有利於向地主商討,我也向他提出支付100萬實際收款為50萬。請問這有何法律違害。 Q4.求償金額真如合約內寫下的買賣價金嗎?如何協調。無造成他損失需無條件接受他的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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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