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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Vick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6 | 最近登入:106-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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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有以下相關問題 一、遲發全體員工薪資 二、薪資無明細資料 三、高薪低報 四、今年8月中後才施行按年資計算特休假 五、未到班扣薪與未休特休加發一日之工資計算標準不一 已通報勞檢,以及進行調解(但調解未果) 就此部分想詢問,針對以上之問題可請求之賠償及權益 賠償的部分:高薪低報會影響到員工請領勞保各項給付的金額,這部分屬尚未發生實現,但是否可就差額部分於勞資調解求償?或是有何方法可以保障? 就勞保給付差額計算涵蓋範圍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喪葬津貼、遺囑津貼、老年給付以及失業給付 另外,近期查詢各項資料中有講到,高薪低報影響勞退6%的部分,差額部分除了計算公司之罰款外,勞工的退休專戶必須要提足提繳,而非向公司以現金方式求償? 是否可因上述糾紛事項要求公司資遣員工,並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及就實領薪資支付資遣費,就應投保薪資計算請領失業給付之差額,向公司求償? 關於存證信函部分,是否要於去勞工局檢舉後也要寄出存證信函給公司?否則之後是無法向公司提告,是否有此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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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9-22
一家有限公司(負責人股東共兩人),負責人今已死亡,而負責人在外積欠債務,其親屬皆不願出面做繼承或拋棄作業,試問公司該如何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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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