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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文長,請見諒~ 5月中購入二手屋,因前屋主一再拖延交屋日期,所以搞的不是很愉快。 原屋主本來口頭允諾原有的舊鋼琴要留給我,因此交屋時沒有搬走。 目前房子已交屋且已過戶。 現在前屋主因心生不滿,趁房屋還在整修時,私自進入住宅搬走鋼琴,事前 未通知我要搬走鋼琴,現場也只有施工的工人目睹這情況。因當初只有口頭 允諾鋼琴要留給我,這方面我就不追究。 但請問針對前屋主在未經我允許的情況下,私自進入住宅搬走鋼琴,這行為 是否符合侵入住宅罪,且交屋時前屋主還有鑰匙尚未全部交出,我是否可以合理 懷疑前屋主再我尚未換新鎖以前,都有私自進入住宅的可能?  請問要怎麼處理才能嚇阻前屋主這種行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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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