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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6 | 最近登入:10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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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之前有請人代購掏寶網商品,因為再掏寶網販售睫毛生長液 遭到檢舉,後續也到警局做筆錄 物品的來源 及衛生署有將物品帶去檢驗,檢驗結果無藥物成分,陸續接著收到傳票  內容是"他案1125化妝品法" 因為檢察官說若是自行輸入就有刑責  想請問律師的,這樣我算是自行輸入物品嗎??     希望律師能替我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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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