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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amm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6 | 最近登入:104-15-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由於去年11月時被三重客運的司機撞到了,今年1月的判決書出來是對方司機肇事責任,我沒有責任,司機不服上訴,在4月出席裁決所說明後,新的裁決判定還是對方的全責,原以為三重客運要支付我們修車的費用了,因為他們一直拖延,結果今天好不容易說要賠了,卻告知我們有關於零件的1萬2件多元的部份,由於我們的車子已經五年了,所以根據什麼法律的折舊換算,只有剩下十分之一的價值,所以他們針對零件的部份只願意付1仟2 !!!!! 請問我該怎麼請他們全額支付呢? 要不是司機撞到我的車子,我根本沒有要換全新的零件呀,然後現在我卻要自行吸收零件的費用,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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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折舊的部分實務上是採的,零件的部分實務上真的會認為要折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 ... (恕刪) 但我們的案件是對方100%的責任,若不是他撞壞了我的車,害我的車必需要維修換零件,我又不是我自願的,為何我要負擔折舊的損失,這樣他還算要付100%的責任嗎? 我可以和他提出怎樣的抗議呢? 上法院申告追討三重客運支付全額的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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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