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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oo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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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前一陣子到夜店玩,被隔壁包廂不認識的女子控訴偷竊其相機。 弟弟有說他只有拿起那個女子的包包問旁邊一起聊天的女生是不是她的,之後就放下包包。臨走之前手伸進口袋確認自己的鑰匙和錢包之後就離開。這部分也和監視器的畫面相符。 經過一陣子的偵查之後,今日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因為有幾部分弟弟提到的說明,在監視器當中並沒有拍攝到。 想要了解,之後開庭的話,我們應該要如何做?如果沒有提出相關的自清證據的話是不是就會被依起訴書內容判刑? 麻煩律師們的看法和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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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