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milo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6 | 最近登入:104-17-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想請問一下在6/11早上被警方盤查到身上持有0.1g的安非他命跟含有殘渣的玻璃球, 由於是無前科初犯,當下警察建議我自己承認有吸食,於是我乖乖聽照辦理,也接受警方安排驗尿及被扣押手機,當天晚上被送往地檢署後以5000元交保,因為不知道有院外戒治的選擇可以向當時的檢察官提起,但今天已經是6/16想請問我現在提出還來的及嗎?該怎麼提出呢?由於工作關係無法留停,真心悔過之外 希望可以不用進勒戒所.... 另外保證金的金額是否跟之後的判決有關呢?上網看了一些相似案例但有人卻是可以不用交保? 最後像是此類案件需要請律師嗎?當天警局內的警察說這是小案子,若再多請律師會造成檢察官觀感不佳影響判決是?的嗎?
瀏覽:1386
日期:10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