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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6 | 最近登入:104-17-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 因本人有人發生債務糾紛 想請教各位意見 朋友為甲方 甲方男友為乙方 時間:104年2-3月 甲方與乙方交往期間 乙方得知甲方有多家銀行之信用卡 起初乙方有徵得甲方同意 利用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且當下乙方皆有支付同等金額給予甲方  日後乙方博取甲方信任後 乙方多次利用甲方熟睡之際 趁機私自拿取甲方皮夾內之信用卡做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而後皆以手頭周轉不靈或尚未發薪等理由告知甲方日後再行償還 結果至今甲方皆尚未取得償還 且金額已多達新台幣三十萬元左右 甲方以口頭方式告知乙方必須還款 乙方皆未償還 甚至要脅如甲方搬離乙方住所 將不償還任何費用 因過程雙方幾乎都是以口頭方式 所以甲乙方都無掌握較為有證明能力方式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購買明細 煩請教各位律師們 這種情況甲方是否應先行報警提供購買明細 已查網路IP方式證明購買人為乙方所使用之電腦 或者是否甲方先寄送存證信函以利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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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