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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ri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6 | 最近登入:104-18-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知悉衣物所有人,則建議應該將衣物寄還給對 ... (恕刪) 雖知悉衣物所有人,但已無法聯繫,該如何將衣物寄回呢?
瀏覽:327
日期:104-06-18
律師您好:  依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顧客逾免費保管期間(1個月)仍未取回衣物者,洗衣業者得按每件每日洗衣費用1%數額計收保管之必要費用,但其數額不得逾保管6個月時之保管費用總額。  但客戶送洗衣物已逾期六個月不取,且經通知或該手機已轉空號無法聯繫者,請問該些衣物可採取哪些方式處理才不會有侵占等法律糾紛呢? 警察機關會接受此類物品做遺失物處理嗎? 謝謝律師的熱心回覆~  
瀏覽:327
日期:10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