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6 | 最近登入:104-19-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想請教,借錢給友人後,對方一直未還錢,也避不見面,後來連電話也換了,所以現在也無法連絡到對方。而當初借錢給友人時因礙於情面並未簽下借據,現在我只有line這個通訊軟體裏有我向對方催討債務的對話,而這個對話內容可以當成對方向我借錢的証據嗎?? 我現也已寄存証信函給對方,但是在寄出後才發現我借他錢的年份寫錯,那我是不是應該要重寄一份給對方呢?? 謝謝!!
瀏覽:461
日期:10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