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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6 | 最近登入:1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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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保證人的男友,我的女友之前幫她朋友擔任保證人買車,她朋友後來沒錢付車貸拖了幾個月,後來那台車被法拍掉了但是車商那邊還欠了幾萬塊。於是車商向保證人寄發支付命令,保證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先還了剩下所欠的錢,之後車商給了一張清償證明,我用這張清償證明向她朋友(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幾天後,債務人提出調解,法院通知10日要去簡易庭開調解會。問題1: 請問我這樣發支付命令是正確的嗎?問題2:如果我女友(保證人),10日當天無法前往,她能寫委託書,委託我過去嗎?問題3:過去需要注意些什麼?和準備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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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