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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2-06 | 最近登入:10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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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日前內人駕車 發生三車追撞事件 經法院判決 為肇事者(最後車) 未保持距離造成 除車輛受損外 無人員傷亡 肇事者在賠償前車車輛維修費用後 除賠償內人車輛維修費用4000元後 即不聞不問 (車輛維修費用 2萬7千餘元)  再三追討 肇事者 除惡言相向外 無誠意賠償車損費用 請問 後續要如何追討剩餘費用 1. 是否要申請債權憑證? 有無期效問題? 2. 支付命令 如何強制取的剩下的維修款項? 未盡的其他項目 請指導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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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