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6 | 最近登入:104-23-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家母因交通事故被撞,對方不願賠償,於是告上法院,但後續之開庭日撞上其一年一度公司出國旅遊,想請問 1)出國遊玩是否算正當理由,可以變更日期? 2)據實以報填寫聲請變更期日狀是否會對法官留下不好印象,比方說腳斷了還能出國去玩還需要精神賠償,導致後續判決優勢傾向被告? 3)是否可填寫其他理由,請其變更日期?法院是否會確認此理由是否屬實? 以上懇請解惑,相當感謝
瀏覽:921
日期:104-06-23
家母因交通事被撞上了法庭,聽聞有可能在刑事法庭上簽結刑事帶民事之調解書,並且在切結後不可做上訴,想請問以下問題 1)賠償金額如不滿意,不做簽結是否影響後續判決?(怕法官想盡早處理掉交通事故這類小案件,想盡早催促結案...) 2)如賠償金額達成共識並切結,被告是否能使用一些脫產手段,表明沒錢賠導致後續我拿不到賠償金但又無法上訴?   以上,懇請解惑
瀏覽:599
日期:10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