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6 | 最近登入:104-29-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在還沒和解前,我是否可以先進行修車?會不會影響日後的賠償事宜
瀏覽:2200
日期:104-06-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是否有受傷的處理方法不同。 二、如果有受傷的話。 [一]六 ... (恕刪)  你好:我要準備什麼才能到民事法庭告他呢??
瀏覽:2200
日期:104-06-29
我6/24在龍米路一段被一台機車從後面撞上,當下報警後,立刻拍下對方的車牌號碼與我的車子撞擊照片後,在等警察過程中,我與對方再移車過程時,對方竟逃逸.事後向警察提供了相關照片後,警察開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後來,警察說:對方車牌是登記在高雄,且登記地址無人居住.請問:1.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警察調當時的交通監視器?(警察沒有這樣做)2.警察說:他會再進行第二次查訪,如果沒有人居住,他建議我去民事庭提出告訴,這樣是對的嗎?警察如果都找不到肇事者,那被害者只能去民事庭提出告訴嗎?3.是不是被害人去民事庭提出告訴後,警察就可以銷單?4.請問當時警察只開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是否正確?5.,在還沒和解前,我是否可以先進行修車?會不會影響日後的賠償事宜6.如果真的提出告訴,那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謝謝
瀏覽:2200
日期:10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