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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6-06 | 最近登入:104-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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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與乙結婚後生丙、丁。民國(下同)99年1月1日丙與戊結婚,生雙胞胎A、B, 均未成年。丙戊結婚時,甲曾贈與丙90萬現金。丙婚後遊手好閒,不事生產, 妻子生活居倚靠年老的父母甲和乙資助,100年12月5日乙出門工作前,見丙沉 迷線上遊戲,忍不住念了兩句,孰料丙惱羞成怒,至廚房拿菜刀將乙砍殺致死。 丙隨後被警察逮捕,104年1月3日受刑之宣告。甲因家門不幸,深受打擊,在 乙死後兩天即100年12月7日自殺身亡。問:(一)乙、甲之繼承人各為何?各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比例若干?(二)甲乙婚後並未約定財產制。乙遺產為180萬元(均為婚後財產),無債務。甲遺 產為土地一筆價值90萬元,此外對C、D各有債務120萬元(以上均為婚後財產)。 乙之180萬元財產應如何處理?請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再說明遺產繼承之結果。(三)甲之遺產價值若干?甲之繼承人應對債權人C、D各清償若干債務?(四)甲之繼承人應如何分割遺產?請討論丙因結婚所受之90萬元贈與是否應歸扣? 並計算遺產分配之結果。求助各位這要怎麼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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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