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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小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06 | 最近登入:1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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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我6月離婚 當初因倉促離婚 所以離婚協議書寫得很簡單  簡單到現在因為探視權與扶養費用的問題 與前夫  爭執不斷  離婚協議書上 只簡單註明 < 小孩歸我 但小孩爾後的養育責任男方不負責> 就探視小孩的部分 因小孩才6個月 從出生就是我在照顧的 所以很黏我 所以當前夫要求要看小孩時 我也同意 但他卻要求要將小孩帶回他家給長輩看 我當下就反對了 我以小孩還小為理由  拒絕他 但他如果要看 在我家 我是同意的 因為這樣 吵到要上法院 我想問 就探視權的部分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的訴求就好? 且他拒付任何小孩的費用 理由是 這樣以後小孩大了 他老了 小孩可以不用養他 他不願意付錢養小孩 卻要求要親權 我想提法院聲請 要求他付扶養費 可以嗎?    訴訟狀可自行填寫送法院嗎?會容易發生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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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