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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06 | 最近登入:104-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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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事情很複雜,因此簡單說明  我原本計劃要租場地並立案作補習班 因此透過仲介(甲)要租下3F的場地,也找了補習班立案代辦的建築師(乙)來看現場,乙來看過之後,認為場地可以做補習班。 之後透過仲介與屋主簽約,付給了仲介2萬的服務費,合約中附註5月底前,若承租方確定無法立案,屋主將退還押金與租金合計12萬。 我也給乙3萬的訂金(一共代辦是16萬),並簽下委託契約 接下來乙看過第二次現場(5月下旬),我也開始找設計師與做消防變更的公司,結果到6/9乙告訴我因為大樓無安全梯的因素,立案非常可能會過不了(而且市政府的圖都調很久了,竟然這麼大的問題拖到現在才發現)。 雖然6月是招生的時候,但是我的招生只好暫停,其他學生(我在其他地方有租教室)也無法前移到此,錯過招生季,等於今年的機會錯過了(巨大損失)。 目前屋主有意願退還我租金與押金。 請問1.仲介無意願退我服務費,我無法要回來了嗎?(算是乙方疏失)       2.代辦的乙認為他們無違約,一開始不願意退3萬(我覺得不合理也不合法,甚至有點被欺騙的感覺),目前我跟他要求不可以扣3萬,3萬包含在下一個立案的費用,目前乙答應,我約要另外與乙簽約嗎?     3.若我的服務費無法領回,有辦法向乙方要求支付嗎?    之前只是小小上班族,拿了畢生積蓄要實現理想,一向覺得自己很謹慎,卻還是遇到麻煩。               感謝律師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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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