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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7 | 最近登入:1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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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 我個人經營小小網拍生意,近日收到違反著作權通知書,打電話去問,說是我有一件商品使用的圖片未經代理商同意,所以被告。 該件商品我尚未進貨,原本是打算有買家跟我買時,我再跟某家大型購物網訂貨,所以直接使用了該購物網該件商品的一張圖片,沒想到那圖片是商品代理商自己的,所以被告了! 警察說去他們那裡﹙保二總隊﹚做完筆錄後,會移送到我居住地的簡易庭,再等簡易庭通知即可。 【問題請教】 想請問各位律師:1、做完筆錄,大約多久會收到簡易庭出庭通知?2、出庭就是向法官說明案情,並直接跟代理商談和解嗎?3、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和解金大約在多少上下比較合理?﹙想了解一下行情,屆時比較好跟代理商談﹚4、若和解了,我需要代理商提供什麼文件?比如:不起訴書……之類的5、若和解了,我需要再跑什麼流程才算是完全處理好?6、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廠商都會同意和解嗎?有沒有可能不同意,而我被判刑呢?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也知道了錯在自己,雖然一開始不是惡意為之,只是以為向那購物網買貨,就可以使用購物網的照片……但還是很擔心!再麻煩各位好心解惑,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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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