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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07 | 最近登入:10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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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原告)於ㄧ審的第二次言詞辯論中對於土木技師的鑑定報告書內的修繕費用金額有異議,因此法官要求本人要請技師做出ㄧ問ㄧ答,請問這個部分是要用哪種法律文件撰寫? 或是能否請土木技師直接出庭做解釋呢? 若要請技師出庭是要寫證人狀給法院嗎? 但本人不知道技師的身分證字號該如何撰寫呢? 本人想針對被告所質疑的部分再新增賠償要求,請問是可以直接更新在訴狀內就好嗎? 還是要以什麼樣的法律文件做撰寫呢? 其更新的訴狀以及原證等內容是否皆要原告的簽名呢? 本人要如何要求被告如果再次漏水至原告屋內必須加倍賠償呢?是否有任何制式的法律文件需提交給法院或是直接可以寫在訴狀內就好呢?另外要如何限期要求被告修復漏水問題呢? 影音光碟的部分法官皆無確認,是否應該轉成文字敘述的方式再提交給法官審理呢? 精神賠償的部分要有什麼樣的證據才能獲得賠償呢? 原證以及相關附件都沒有寄給被告,請問會對於判決造成任何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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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