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超美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7 | 最近登入:104-05-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律師, 6月底出國前和律師確認過,和對方的調解條件,是否會再和我們聯絡後再決定,律師答是(未錄音,律師應該自己有錄),出國期間有傳簡訊問律師狀況,律師沒有回覆,因為都沒有回,而且調解日前中後,都沒有任何聯繫,我們才請台灣的朋友打電話去事務所詢問,才得知律師己跟對方和解,但條件我們非常不滿意,律師己要求對方先行撤銷對我們的告訴(己撤銷),事發後律師現在才主動打電話給我們,尋求補救之道,但他的補救之道依舊是賺錢。 問題: 1.是否能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起和解撤銷或無效之訴?有沒有時效性? 2.因7月底才回國,能否先行委託他人提出訴請,還是一定要回國後始能提出? 3成功率高嗎? 4.和解內容要求我們要撤告,若不撤會有什麼影響?多久要撤? 5.其他尚請指導。 感謝
瀏覽:1325
日期:104-07-04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
瀏覽:1325
日期:10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