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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7 | 最近登入:10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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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上班到一半警察到公司抓我,說我販賣毒品
到警局後警察從我電話監聽到5個人跟我買過k
做筆錄時我也承認之前有賣毒品給他們,(因為當時不懂何謂轉讓跟販賣)
然後事實是他們之前要買k的時候我都會跟藥頭買來給他們,我會先給藥頭錢
,然後在跟他們收錢,也沒多收錢!
然後他們筆錄面就寫了5個人,交易大概9次,還有轉讓2次
然後我就被送去開庭了,簡易庭的檢察官也問了筆錄上面的話,我也承認好幾個月前有做過這些事情,然後6萬交保。
問題1.我幫朋友買先付錢,在叫朋友給我錢,這樣算,轉讓還是販賣?
問題2.如果真的是販賣一罪一罰,9次不就好幾十年?
問題3.這種大概會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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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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