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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李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7 | 最近登入:104-05-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前幾天上班到一半警察到公司抓我,說我販賣毒品 到警局後警察從我電話監聽到5個人跟我買過k 做筆錄時我也承認之前有賣毒品給他們,(因為當時不懂何謂轉讓跟販賣) 然後事實是他們之前要買k的時候我都會跟藥頭買來給他們,我會先給藥頭錢 ,然後在跟他們收錢,也沒多收錢! 然後他們筆錄面就寫了5個人,交易大概9次,還有轉讓2次 然後我就被送去開庭了,簡易庭的檢察官也問了筆錄上面的話,我也承認好幾個月前有做過這些事情,然後6萬交保。 問題1.我幫朋友買先付錢,在叫朋友給我錢,這樣算,轉讓還是販賣? 問題2.如果真的是販賣一罪一罰,9次不就好幾十年? 問題3.這種大概會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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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販賣k他命一次7年  9次,轉讓兩次,這樣會被判幾年....不會十幾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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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