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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G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7 | 最近登入:109-2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今年七月許我將我新辦的帳戶租給同事 同事當時說法是說做為博弈用途 轉帳用的 但是事後因銀行寄通知至家中  經過家人提醒之下才知道原來事情很大一條= =" 雖然目前都沒有被列為警示帳戶 也不知道對方到底是不是真的做為博弈使用還是有用於非法途徑 可是我害怕事情可能沒有自己當初所得知的這麼單純 也害怕自己真的會被當成人頭帳戶 想報警備案 但警方說目前沒有被害人所以無法報案 想請問各位大律師 小弟我現在該怎麼做 也想知道往後可能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   個人狀況 大學畢業 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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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9-24
騎車與國中女生搭訕 假藉問路並做出裸露 猥褻行為 並無觸碰或強制他人行為 目前等待偵查傳票 我是初犯且未有前科 我想請問的是 1.現在的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例如找律師協商 等等)? 2.會不會因為對方不滿16歲而加重刑責 改判 妨害性自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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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