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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7 | 最近登入:10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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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租屋在大樓13樓,由於疏忽水龍頭忘了關2個小時,造成樓下12樓反映滴水,當下回去處理,12樓就不在了,任憑他滴水,只告知房東(共同的房東)要賠償他們損失,事發已2天期間連絡說要幫忙處理巡看狀況,都只說賠錢就好,請問是只要賠錢就好,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期間他們也不處理,任憑加重傷害,原本不會壞的東西,一直讓它放在那裏滴,這也是我們責任嗎? 因為之前我們樓上也會滴水下來,第一時間我們也是拿東西接,移開,不加重傷害,其實不會壞的, 大部分都是樓上漏水不出面,現在是樓下不出面,懇請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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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