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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7 | 最近登入:1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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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車禍 當下對方逃避  報警後兩方警方到現場  A 派出所說是他們管區 B 分局說這屬於刑事案件。 但 A 堅持由他們處理。   源頭是這樣、對方 惡意逼車還撞我 外加拿東西丟我車....之後人就直接勞跑。 A 派出所事後問我有沒有記錄器 我說我沒有 但可以去調閱附近監視器抓燥逃嗎? 我覺得他有喝酒駕。 對方警察還說他們很忙 沒辦法一下子處理 之後就叫我回去了 重點我連筆錄他們都沒給我做....我之前遇高速公路被人撞還有單子..... 事後該派出所一直打電話來說 他們對方媽媽要處理 家境很辛苦..... 我覺得莫名其妙 怎麼會是警方打過來講這有的沒的....還說能不能私下合解 我很生氣 我說對方燥事逃意 你們不馬上調監視器抓人、還一直叫我合解去修車廠 估價 還好心的叫我若沒時間會幫我簽車??? 真是夠了 懷疑根本是認識的.....   另外 我上網查詢過一些法條 但我不是很懂! 對方是否涉及 公共危險罪 惡意逼車是一定有的 還有丟東西往我車上札...算是毀損罪嗎?我要求該派出所直接送件他們一直說要我好好談.. 我可以轉交給分局處理嗎?警方也態度很硬....反而讓我越來越不爽...   請求各位正義大大們....幫幫忙小弟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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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