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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7 | 最近登入:104-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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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在職場裡我有對同事觸碰到身體~偏向是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性騷擾罪 請問本身也是女性對方也女性~這樣判決會對我處到最嚴重的嗎? 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十萬元以下罰金??? 會這麼高嗎? 我曾有觸碰到她私處(隔著牛仔褲)~胸部,腰,背部,言語文字等..不過都是在辦公室~觸碰時有其他同事在,這我被告的話,會很嚴重嗎?(其實我是跟對方鬧著玩,畢竟是同性,沒想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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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