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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7 | 最近登入:104-14-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想請問一下,去年我發生一起車禍,因為超車的原因害一名女騎士摔車,但是我沒撞到他,反而是她撞到我之後我才自己停下來的,然後叫救護車、警察來做筆錄。  對方是鎖骨骨折,一開始跟我要30萬的賠償,我認為不太合理,所以一直到現在都沒和解,最近收到地檢署的起訴書,但我不知道接下來的流程,上面寫的都是我方錯,也判了刑法284條第一項前段,。我想問 上了法院真的會判賠到2~30萬嗎?我有申請強制險給她賠  她在那有拿到4萬多了,所以現在要26萬。我想問的是我現在收到起訴書該做什麼?賠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會賠到這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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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4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警察的初步分析表對於過失如何認定? 既然進入訴訟,就聲請送鑑定,鑑定結果如有不利,也可覆議,並 ... (恕刪) 初步分析是判我未注意行車間隔 對方無肇事責任 法院申請的鑑定也是差不多,都是對方無肇事,是我的錯,所以對我很不利,目前收到起訴書 然後接下來該做什麼?等法院通知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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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