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ga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7 | 最近登入:104-2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管委會聘用一員,在聘僱辦法中載明該員為執行秘書,襄助主任委員 該員領有總幹事執照,執行一般總幹事應執行之事務(會議紀錄,大廈修繕聯絡事宜等),該員堅稱其非總幹事, 為管委會職工, 請問執行秘書是否不是總幹事? 還是不論執行秘書或總幹事都是所謂的管理服務人員?  
瀏覽:761
日期:10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