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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何思婕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7 | 最近登入:104-2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是管理費的簡易庭通知書.管委會換人接管後.環境清潔跟收費有極大磨差.想請問簡易庭通知書上的備註.受通知人係相對人.起訴狀繕本一件.相對人應提出答辯狀.並將答辯狀繕本逕送聲請人.請問這是什意思.代表我還要請律師寫答辯狀嗎?簡易庭通知該如何協調比較好呢?至少該達成共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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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調的部份可以看您希望支付多少錢,對方倘若 ... (恕刪) 請問.是在簡易庭上調解嗎?那我答辯狀該如何寫?是請律師寫嗎? 管委會接管後花圃雜亂不堪.跟無故漲管理費請問該如何協調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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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