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咻咻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7 | 最近登入:104-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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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線上遊戲中(LOL英雄聯盟),有一個人再8591花了80元找我陪他一起打一場遊戲,我的賣場有提到,如果我打得不好,那我可以再陪打一場。    第一場確實我沒有打好,到了第二場我覺得我打得還不錯,但是他還是說沒贏就不算。到了第三場贏了,他說我打得並沒有非常好= =   而且他實力非常差,幾乎是新手等級。回歸正題。打了兩三場後,我覺得他的實力並不佳,我就跟他說我不打了。   看是要取消交易還是怎樣。他一直問我為什麼,我就跟她說【你爛成這樣,Carry個屌?】然後他說【我就是很爛,不太會玩才找你陪我打啊】但是我一直拒絕 他最後惱羞成怒他說最後就說你罵我很爛,我有截圖,我要告你。所有的對話都是我跟他的私訊,並沒有第三者。所以公然侮辱是不成立的,那誹謗罪好像也是"企圖要讓第三者知道",但我沒有。而且後面他也承認他很爛了 (我有截圖) 所以這應該不是誹謗吧。我想請問各位專家這樣如果要告,比較能歸類在什麼罪形什麼條例?那如果最後真的打起官司,我如果沒請律師,對方有,我勝訴的機率高嗎?想知道說人家遊戲打的爛,有沒有涉及犯法。 然後如果我最後不起訴,他可以賠我所有車馬費和需工作請假的費用嗎? 麻煩律師能夠為我分析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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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