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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7 | 最近登入:104-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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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癌症後 小兒子在台南沒資產底蘊,鮮少有機會回家照料 而嫁出卻幾乎沒聯絡的大女兒便開始經常回家 住進安寧病房後小兒子曾要求接父親回工作的地方照料(新樓醫院 (備註。大兒子28歲單身在台北,但與父親關係不融洽 (大女而29歲已婚在花蓮,小兒子20歲在台南 大女兒對此表示反對,因此父親留在台北,大女兒也往返照料著 直到父親過世後才出現問題   父親過世後,三名子女發現各自的保單被質借了不同的金額 小兒子90萬、大兒子55萬、大女兒10萬 以下列出資產資料 台新銀行約130萬現金存款 花蓮土地有兩筆各230萬的農地 與小叔的女人合購的房子,借小叔女人的錢約250萬(脫產)   大女兒因保單被借的少,要求資產均分(負債不均處理) 大兒子與小兒子反對(因為被借的多,均分還是負債) 期間討論許久皆未有下文,小兒子前往花蓮發起和解 和解條件中 和解最後一項以大兒子給予大女兒20萬作為條件,讓大女兒答應和解條件 主要和解方式包括先用資產清償負債再做三份劃分 後來因和解書並未詳細列出以資產清償負債之方式 於是台新銀行拒絕提供幫助, 又卡回了需要三人同意才能領出繼承戶頭金額 三人相約共同找代書處理,但大女兒一而在再而三拖延放鴿子 因此大兒子拒付和解書中的20萬給大女兒 大女兒向法院申請凍結大兒子資產,於是事情拖到現在近兩年了   然而小兒子這邊有個問題一直沒處理 被拖延的90萬質借保單於今年9月將要付近7萬的年息 而小兒子22歲,無能力付出這利息,如果未處理保單將會解約 保單質借金額確定是父親過世前2年內借出,因此列為負債   而我是那個小兒子..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對於姊姊種種惡劣的行為已不詳述 如果保險解約該留存哪些資料作為日後追究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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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