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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ar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7 | 最近登入: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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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下我受僱十多年的早餐店,老闆年紀漸長要退休了所以無償讓我繼續營運下去。由於早餐店算是有五間加盟店,所以總店老闆要我繳交新台幣三萬元的加盟金,我依約在我將承接的店裡給付總店老闆三萬元,點清金額後我問他需簽合約嗎?或者要寫張收據嗎?他說不用啦我們都只有這樣就可以了,我是看在舊東家的面子上沒再要求也因為這不是什麼大的連鎖早餐店我也疏忽沒要求。當天在場的除了我和總店老闆還有老闆娘及我的老東家共四人在場! 現在我營運在即,我要換掉送麵包的廠商,因為原來廠商的品質很不好,而且麵包並不屬於總店的產品,都是另外在外面叫的雖然五家店好像都是跟這家麵包工廠叫貨,而且也各自結帳。這時總店老闆卻說我不能換因為加盟店就是這樣,可先前都不曾跟我告知,所以我想請問在這樣的情形下我需要聽從他的規定嗎? 我們之間連白紙黑字的合約都沒有該如何執行權利與義務? 我是否有什麼補救的辦法? 麻煩律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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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