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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07 | 最近登入:104-3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朋友跟我借錢(去年有匯款紀錄) 開了她公司支票100萬給我,但怕支票萬一跳票沒有保障,所以請她開一張100萬本票給我,其支票果跳票並於6/26為拒往戶,7/3公司登記解散,我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但法院駁回,其原因是: 對方受款人寫我全名 張又”人” 我當場發現錯誤請他更改為張又”仁” 蓋上手印。法院說要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手印不能成立。本張本票所有人為張又人所有 非張又仁所有,背書不連續性,所以駁回我的聲請.但在歸還本票正本上又寫上"已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請問我要怎樣補救提請法院裁定認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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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