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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鴻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1-07 | 最近登入:1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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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日前勞工局有到公司來隨機抽查,看是否有違規事項,但公司沒有打卡機,工作超時,薪資、休假日、請假要扣錢等等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一堆,因當時老闆不在,勞工局隨機抽了5位員工,隔二天要老闆把這幾工員的工作時間,出勤資料,薪資,排班表等資料交出。老闆為了逃避責任,就打了幾張資料,當然都是偽造的,月領變成日領薪水,一個月上26天班,被改成上17天班等等,然後告訴這幾個員工說這樣他們就不會被扣到稅了,這是在幫他們省錢,只要他們簽上名字就好了,不會有事,有事情老闆會負責,不用耽心。所以5位都簽了。當天就有幾位覺得不妥要拿回資料,但老闆不還,只讓拍照資料。 請問這些員工犯了偽造文書罪嗎?如果有要如何自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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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