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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8 | 最近登入:1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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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為老榮民,配偶過世,養女1名. 長輩病重. 想了解問題如下: 1.房產如為遺產,使否僅有養女可繼承. 2.房產可否身前贈與給其他人(例如大陸的弟弟或其他晚輩) 3.民法規定必須保留遺產的多少給女兒. 4.可自由贈與的有多少? 5.律師有無到府諮詢服務的項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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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