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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8 | 最近登入:104-07-08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問,手上握有老公和其他女性出遊的照片(最親密的一張是接吻)。請問除了從知道起的半年內,可以告通姦之外,「民事賠償之請求權時效則為二年」,是什麼意思呢? (1)從知道起2年內,都隨時可以告對方? (2)那對方會付出什麼代價呢? 註:除了照片,也有mail和line,有承認確實有交往。 註:但發現照片之後,有在line和對方談過,算是會原諒二人;這樣還可以再提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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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6
感謝回覆。 再請教,「民事部分,仍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可以請求侵害配偶人格權益的精神賠償」: (1)就算已經原諒他們的事,也可以在2年內再提告嗎? (2)無法證明有性行為,僅有接吻照片和簡訊承認有交往,就可以提民事訴訟嗎? (2)精神賠償,指的是對方的金錢賠償嗎?那對方可能留案底會被關嗎? 謝謝!
瀏覽:3092
日期:104-08-06
請問,手上握有老公和其他女性出遊的照片(最親密的一張是接吻)。 請問除了從知道起的半年內,可以告通姦之外,「民事賠償之請求權時效則為二年」,是什麼意思呢? (1)從知道起2年內,都隨時可以告對方? (2)那對方會付出什麼代價呢? 註:除了照片,也有mail和line,有承認確實有交往。 註:但發現照片之後,有在line和對方談過,算是會原諒二人;這樣還可以再提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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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