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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apaciou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8 | 最近登入:10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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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104年4月13日與房東簽約
原預計在104年6月30日搬入租屋處
但在搬家之時房東以上位房客尚未搬離及個人不在國內無法處理之理由讓我無法準時入住
房東告訴我8月初回國會立刻與我聯絡但如今已8月8日卻未有消息
請問如果我有意解約 , 是否能拿回押金?
若我繼續承租 , 那在尚未搬入的那段時間內仍需繳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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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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